四川顺洁汽车园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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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绵阳市涪城区文武中路69号
四川省顺洁清洁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文件
川顺文〔2012〕20号 签发人:王智维
四川省顺洁清洁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关于顺洁改装厂“11.8”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
园区各部门:
2012年11月8日上午,顺洁改装厂给上海大众(绵阳建宏店)送厂气瓶(11支)集中在厂房外巷道内排放余气过程中,于11点41分20秒突发燃烧,1分多钟后才开始灭火,11点44分灭火结束。
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有:烧坏缠绕气瓶9支、消耗灭火器7支,折合人民币16500.00元,未造成其他损失及人员受伤。
发生火灾的原因:经初步分析是由于违规作业气瓶集中排放余气,排放未在规定场所内,且巷道通风不好,造成小范围内空气中所含天然气浓度过高,加之当日气温升高,太阳直射或高压排放流速高产生静电,引发自燃。
处理意见:
一、对此事故提出如下整改措施:
1.气瓶排放余气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排放,禁止随意排放;
2.气瓶排放余气必须有专人负责,并将余气导入排放装置内,每次不能超过2只;
3.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,提高消防意识,发现起火应在第一时间积极参与灭火,减少损失;
4.公司的消防设施由保卫科和物管部门进行清理,并加以完善;
5.瓶检站要从改装厂本次事故中吸取教训,排放余气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,严格操作规程,排放区域要有明确的标识线。凡违反规定的一次处罚50元,还应承担造成后果的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。
二、改装厂必须按整改意见组织本厂职工吸取教训,认真总结,防范未然。
三、对积极参加灭火救灾的人员肖勇、赵洋健、王成虎通报表彰,记入个人档案,发给每人奖金300元。对蒋新民、余冲、张林、吴鑫、李廷、蒲红均、宋喜发给每人奖金100元以示鼓励。
四、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发生火灾后,在1分30秒时间内在场员工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,更有个别员工逃离现场,是严永安同志发现火情后马上组织员工并带头进行灭火,如果没有严永安同志的组织其后果将会更加严重,公司决定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500元奖金。
五、因监管工作不到位、排气责任人职责不落实、制止不得力,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:对第一责任人王智维总经理罚款500元、第二责任人何荣副总经理罚款300元、第三责任人张东经理罚款100元。对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赵洋健、王成虎分别罚款200元。以上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望园区各部门高度重视,引以为戒。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,提高防范意识,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,确保安全生产。
2012年11月9日
主题词:火灾事故 损失 整改措施 教训
四川省顺洁清洁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09日印发